刑法修正案(八)在原有“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盗窃类型的基础上,增设了三种新型的盗窃行为: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并且对犯罪数额和犯罪次数没有任何要求,从而使盗窃罪呈现出五种类型的局面。由于盗窃罪是常见罪、多发罪,而且犯罪手段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为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和社会保护机能同时得到实现,有必要对每一种盗窃类型进行
樊崇义教授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尤其是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问题,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过去的十多年里,经过“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大讨论,人们对证明标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于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但是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为了便于司法人员在实践中准确把握“证据确实
作者:夏祖悦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 2011年8月,李某无证驾驶湘Hxx轿车行驶时,违反标志、标线通行,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的张某、张某某被撞伤倒地。事发后,恰逢夏某驾驶湘Hxxx轿车驶来,由夏某也未按交通标线通行,夏某驾驶的车又与张某、张小某的身体及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张小某当场死亡。《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李某和夏某对此事故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竞合过失理论的规范诠释※
——兼与民法中共同侵权的比较研究
吴情树
(华侨大学 法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注:本文发表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上,引用请注明期刊出处。
摘 要: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是过失理论中两种不同的形态。如果坚持“行为共同说”的立场,那么二者都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坚持“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只有共同过失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竞合
作者:李 秀 沛
【案情】
2008年9月,甲市规划局组织50家规划设计单位对农村灾后重建房屋进行规划设计。2009年6月,根据甲市政府的要求,甲市规划局组织规划单位对原方案进行第二次规划设计,并给予规划设计单位600万元的补助经费。被告人王某(甲市规划局国家工作人员)以解决甲市规划局办公经费为依据,向甲市规划局局长段某反映可以向规划设计公司索要“赞助费”。被告人王某以
作者:李昌盛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2011年第6期
一、引言
德国刑事诉讼素以发现实质真实为诉讼的首要目标。发现实质真实是司法人员的法定职责,不可以任由司法人员与被告人进行“交易”。因此,被告人在公开的法庭上表示认罪,并不足以终结审判程序。被告人的口供仅具有证据法意义上的证明价值,不具有程序法意义上的程序终止价值,更不具有实体法意义上的直接定罪价值。它只
来源:《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1期 作者:何家弘
摘 要:在古代的断案智慧和现代的审讯策略中都包含着带有欺骗性质的取证方法。适度的欺骗取证具有正当性,因为其目的是正确的,其方法是适当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相关规定不尽合理,应该进行修正。这个问题背后所隐含的是刑事司法的价值定位。
关键词:取证;欺骗;正当性;刑事诉讼法
所谓“欺骗”,一般是
来源:《法学研究》2011年第6期 作者:张明楷
内容提要:应当以形式考察与实质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仅肯定先前行为是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或者完全否定先前行为是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都不妥当。但是,如果不对先前行为进行实质的限定,就会无限扩大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先前行为具备下列条件时,才能成为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第一,对刑法
以我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中段为中心
【出处】《中外法学》2008年第5期
【摘要】在故意伤害罪中,得到被害人同意的行为能否出罪,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从国外的立法和学说来看,关于同意在伤害罪中的限制标准向来有“重大伤害论”和“善良风俗论”之争。本文认为,对以个人自治权为基础的被害人同意而言,“重大伤害论”本身缺乏规范性的限